综合自证券时报网孙璐璐、江聃报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5月17日在线配资平台推荐(星期五)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来看重点内容:
央行将设立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央行将设立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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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住建部:保交房工作将重点着力四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发布会上表示,保交房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是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董建国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保交房各项工作,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住建部: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打好商品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推动项目按时保交房,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对穷尽办法仍然无法交房的,该走司法途径走司法途径,在司法处置中,同样要把保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住建部: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这个机制要在保交房工作中发挥好牵头协调推进的主力作用。
刘国洪:将支持企业优化开发,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会上表示,将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考虑要消除开发建设的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来调整规划和设计的条件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来适应市场需求。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四大看点
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并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陶玲介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主要有以下要点:一是规模在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央行按照贷款本金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二是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在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
三是收购主体由城市政府选定,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用途、收购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四是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还表示,2023年央行设立租赁性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支持济南、郑州等8个城市试点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一年多以来,试点在8个城市有序落地。为统筹考虑政策衔接,央行将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肖远企:对“白名单”项目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等方式支持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资金一定要把“白名单”项目执行交付,切实保障交房。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
住建部: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
住建部副部长董建国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住建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第二,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充分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建立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这个机制要在保交房工作中发挥好牵头协调推进的有力作用。第三,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
刘国洪: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会上表示,收购的土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对于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住建部:分类处置住房项目,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会上表示,城市政府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制定“一项一策”的处置方案。“市场化”是把符合条件的项目或者是可以采取市场化措施,完善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推进项目建设交付。“法治化”就是推动资不抵债的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该破产的破产,该重组的重组。处置中,要把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到首要位置。在这个过程中,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不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
住建部:国家、省和市三级已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 集中力量打好保交房攻坚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5月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为打好商品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抓好方案的落实,国家、省和市三级已经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工作。同时,将建立保交房项目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跟踪督导工作进展。我们将齐心协力、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打好一场保交房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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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日,人民银行还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具体看:
1.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