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亮点纷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在目标与路径、制度设计、强化生态保护与利用、保障林农权益等方面,《方案》颇具亮点。
《方案》首先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与路径。明确提出,到2025年,广东省将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同时,方案还设定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如全省每年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4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8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这些明确的目标和路径为改革的推进指明了方向,也为衡量改革成效提供了具体标准。
在制度设计方面,《方案》也进行了创新。强调坚决落实所有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以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特别是放活经营权,允许林地经营权依法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作等方式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为解决林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途径。此外,《方案》还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引导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动规模集约经营。
在生态保护与利用方面,《方案》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同时,方案还完善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机制,以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公益林资源。
此外,《方案》还特别注重保障林农的权益。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以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方案》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以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带来的林地管理问题。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深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方案》的出台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和措施,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乡村振兴以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物已部分出售或全部出售的,在办理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事项时,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由申请单位征求全数业主(含购房未收楼的、已收楼的、已确权的)的意见后,提交专有部分面积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比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材料,即可提交更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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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改革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通过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其次,改革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广泛的就业空间。方案提出的具体路径有助于激发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并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再者,改革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方案提出的举措有助于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从而提升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外,改革还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方案强调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公益林资源,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有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改革增强了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方案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他们更自觉地参与生态保护和林业建设。同时,改革还有助于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缩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绿色定能成为广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南方+记者丨许俊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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